(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2)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4)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劳动者权益保护有哪些
1、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休息休假权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包括法定假、年休假、病假,以及工伤假、婚假、产假等。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本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其中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工、女工以及从事有毒有害、高温辐射、井下作业等特殊工种行业,要有特殊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4、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5、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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