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意见(洪府厅发[2003]17号)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户籍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精神
办理对象:军人
办理条件:确属复原、专业、退伍军人,且入伍前户籍所在地是在当地的。
申办材料凭:县、市(区)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本人《退出现役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办理落户手续;自主择业军人落户还须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军队离、退休干部凭部队的《军队离退休人员落户介绍信办理落户
落户程序
1、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先到市民政局安置部门办理落户介绍信;
2、持落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审核签章;
3、凭签章的落户介绍信、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和复员、退伍军官证、一张身份证标准照片、户口薄、居(村)委员会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配偶系本市的还需持结婚证。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窗口”民警必须当场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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