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1、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2、人户一致
申请材料:
1、申请户口报告(原件)
2、迁入地居民户口簿(原件)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及近期1寸照片1张(原件)
5、夫妻投靠需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8、异地安置的需原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出生日期、籍贯、民族、身份证有否申领或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形式审查
3、符合当场办件手续的,给予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拟将户籍迁入到绍兴市区塔山派出所、蕺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稽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六个派出所内的居民,前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三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拟将户籍迁入到绍兴市区其余各镇的居民,到各拟迁入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8604910
联系人:干国水(越城)
监督投诉电话:886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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