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验材料
1、省、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伍军人、士官介绍信;
2、《退伍证或《复员证;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若申请人提交了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呈报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
(三)保存材料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退伍军人、士官介绍信原件;《退伍证、《复员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军队转业干部,由省、市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在本市安排工作的,可办理落户。
(一)交验材料
1、省、市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军官转业落户证明书;
2、《转业证;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4、接收单位证明;
5、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房产证明材料;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随配偶落户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若申请人提交了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呈报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
(三)保存材料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介绍信、单位证明原件;《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合法房产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由省、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在本市安置的,可办理落户。
(一)交验材料
1、省、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军官转业落户证明书;
2、《转业证;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4、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房产证明材料;随配偶落户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若申请人提交了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呈报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
(三)保存材料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部队军官转业落户证明书原件;《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合法房产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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