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派出所、公安分局户政科、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办理所需证件:
1、《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
4、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投靠的);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7、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派出所分局户政科市局户政大厅
办理期限:符合基本条件第1条的,派出所应当场办结;符合基本条件第2条的,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符合基本条件第3条的,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市中分局:85084616槐荫分局:85085054天桥分局:85085678历城分局:85086079长清分局:85086582高新分局:8887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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