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20%,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按一半所得额计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20%。
全文4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