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3-13 19:50:56 3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8种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

(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

(五)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

(六)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

(七)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

(八)规定的其它情形。

一、开发商房子质量问题能否退房

要符合退房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第一,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第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第四,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第五,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六,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七,申请贷款无法办理的;第八,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怎么解决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日之日起90日内。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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