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
2、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二)做好资金保障。(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
(三)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宗地面积、房屋建构物面积、是否同意拆迁等,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
(四)拟定拆迁方案。
(五)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3、动迁和签订补偿协议;
4、档案管理;
审核签字后的被拆迁人档案,由拆迁人管理保存。(此项工作由各项目档案管理室负责)
5、被拆迁房屋交接程序;
6、被拆迁房屋搬迁奖励及补偿款领取办法。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我国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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