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工会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包括:确有经济困难的劳动争议案件职工当事人;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会组织;因履行指责而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会工作者。
一、如果企业方面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被无故辞退该怎么办?
员工可以通过工作证、工作服等相关物件证明,也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的工资打款记录等作为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醒:劳动者应提高对劳动合同的重视,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学会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故辞退维权途径
(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四)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五)监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六)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二、法律援助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指由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三、劳动关系的主体分别是哪些?
雇员: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
雇员团体: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雇主:一般指由于用于法律赋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而在就业组织中具有主要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雇主组织: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一般不直接介入雇员与雇主的劳动关系事务中。
政府:主要承担以下四种角色,立法的制定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公共部门的雇主、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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