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就业是指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非法就业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第四十五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难民地位的外国人,在难民地位甄别期间,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停留;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难民身份证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
外国人非法就业处罚条款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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