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28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医疗机构病历保存期限
门诊病历一般保存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为30年。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主旨,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有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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