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就业,乃指未经国家法律认可和批准,擅自以私人名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并从中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之行为。
对于此类非法就业行为,政府已制定明确之处罚准则,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针对外国人非法就业者,其将被处以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至两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天以上至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至两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其次,对于那些为外国人提供非法就业机会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他们将被处以每人每次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此外,如果存在违法所得,相关部门将会依法予以没收。
最后,对于那些非法雇佣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他们将被处以每人每次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同样地,如有违法所得,也会被依法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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