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9 10:35:59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2.具有本市户籍、城市户口、年龄在8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范围的老年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残疾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社区居委会初审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和复印件上报所在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评估。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全市统一评估标准,按照《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内容,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复审并组织进行评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人员上门为老人评估时,应至少2人以上,并持有天津市民政局统一制发的《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员证书》,评估完成签字有效。——3.公示。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估审核后,应组织对初审合格的补贴对象在其居住的社区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内容包括:申请补贴对象的姓名、住址、服务金额和服务项目等。公示时间为3天。——4.审批。经复审、评估和公示合格的,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抽查、核准,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经区民政部门审批后,申请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08〕5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津-民发〔2011〕72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困难老年人增加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的意见》(津-民发〔2012〕67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7〕16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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