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工会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包括:确有经济困难的劳动争议案件职工当事人;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会组织;因履行指责而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会工作者。
天津18个区县成立工会法律援助站
7月14日电: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市工会劳动维权行动日前正式启动。本市18个区县相继成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为职工提供必需的法律服务。本市将在两年内构建劳动争议调解多方协调联动机制,以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各区县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区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职工可以就劳动争议案件及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等向各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以下三种标准之一的职工可申请免费法律援助:一是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二是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三是农民工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文7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