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纳税义务。这些新的纳税义务主要来源于管理人决定继续营业时产生的纳税义务和以拍卖等形式处置破产财产所新增的纳税义务。对于这些新的纳税义务,破产管理人需要依法申报,而无需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这是与破产之日前产生的纳税义务的缴纳方式大相径庭之处。
在破产企业清算过程中,除了破产申请日之前已发生的纳税义务外,还会产生新的纳税义务。这些新的纳税义务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决定继续营业时产生的纳税义务,二是以拍卖等形式处置破产财产所新增的纳税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为债权人利益决定继续生产经营的,或者在破产财产的使用、拍卖、变现过程中产生的纳税义务,属于破产费用,依法由破产人的财产随时清偿。相应的,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之日后新增的纳税义务进行依法申报,而无需税务机关对该部分税收债权进行申报,这是与破产之日前产生的纳税义务的缴纳方式大相径庭之处。
破 产 清 算 税 收 政 策 : 新 产 生 的 纳 税 义 务
破产清算税收政策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关于税务方面的政策措施。随着破产制度的不断完善,破产清算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更新。新产生的纳税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破产清算中的财产清查和核算工作,需要税务部门进行监管。企业破产后,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提供财产清单、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清算审计,以确保企业财产清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破产清算中的债务清偿,可能涉及到税务问题。例如,企业破产后,债权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债权人之间的分配比例,可能与企业的税务情况有关。此外,破产企业欠税的情况,也会影响到企业破产清算的进程和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破产清算中的税务申报和缴纳,也是新产生的纳税义务。企业破产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部门申报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种,并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税款。
总之,破产清算税收政策的新生成,表明了税务部门在破产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破产清算税收政策的新生成表明了税务部门在破产制度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破产制度的不断完善,新产生的纳税义务主要体现在财产清查和核算工作、债务清偿以及税务申报和缴纳等方面。这些新的纳税义务对于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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