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015年,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6575家,同比增长11.8%。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
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二、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期限包含有哪些规定
1、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两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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