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留置权可以适用于加工合同。
根据加工合同,承揽人应当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为定作人加工、订购、修理、修理或者完成其他工作;定作人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者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定作人逾期六个月未收缴定作作物并支付报酬的,承包人有权折价或者变卖定作作物。在扣除报酬和保管费用后,剩余的到期或取得的款项应退还订购方。当然,当某些合同不能以留置权的方式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时,也可以适用违约责任来追偿定购人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第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根据建筑安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当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其他工作条件,接受已完成的工程并支付报酬。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义务后,在一定期限内不支付报酬的,建筑安装单位可以扣留建设工程,行使留置权。当然,由于建安合同是高度计划性的,建安单位在行使留置权时应注意不要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留置权。第三,留置权可以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托管合同,托管人为存款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寄存人在一定期限内拒绝支付报酬的,保管人可以对寄存物行使留置权,折价或者变卖寄存物,并以应得的价款或者收益清偿寄存费。第四,运输合同中的货物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当将托运货物运至指定地点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支付指定的运输费用。承运人将托运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不支付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可以扣留、折价或者变卖托运货物进行赔偿。第五,留置权可以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报酬,使用后返还原物(收益)。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的,出租人可以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保留承租人的相应财产。第六,留置权可以适用于信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根据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当赔偿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在一定期间内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可以占有委托人的物品或者有价证券,并向其要求赔偿。根据合同,如果一方占有另一方的财产,而另一方超过约定的期限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到期款项,则占有人有权保留该财产,并根据法律规定,占有人有权将保留的财产兑换成货币,或者有权优先偿还出售财产所得的款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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