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对按揭的法律影响是: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时按揭贷款合同随之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因解除贷款合同产生的银行损失可由买房人进行合理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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