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是否影响还能保留应聘单位的职务
时间:2023-08-08 14:44:16 2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提前通知新单位。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张赔偿损失。而且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现有劳动关系而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只要新单位同意,就没问题。如故意隐瞒,新单位可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入职新单位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单位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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