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是指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考核方式。并且同一个用人单位对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根据工作内容来衡量自己是否可以胜任,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试用期阶段来判定是否符合该岗位的职责要求,最后通过观察和考核的形式给予转正,试用期是一种双向的选择。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几天可以离职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提前3天可以离职。但是因用人单位做出违法行为导致的辞职行为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出现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用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
2、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辞退属于非法辞退的情形,则可以申请用人单位的赔偿或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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