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倾销税的概念
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
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二、反倾销税征收的条件
世界贸易组织调整反倾销的规则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简称反倾销协议)(以下通称反倾销规则)。
根据反倾销规则,对倾销可以采取三种反倾销措施:
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
采取其他措施都违反反倾销规则。
征收反倾销税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2、该倾销对生产同类产品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3、倾销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都不能征收反倾销税。
三、反倾销税实施的目的
抵制恶意倾销,保护国内产业。
四、反倾销税适用的税率
反倾销税的税率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应根据不同的倾销幅度分别而定,实行分别税率,但特殊的市场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统一税率。
五、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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