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低价倾销行为
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低价倾销的行为要点如下:(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这里的低价倾销,如上所述,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提示】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成本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3)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提示】因此,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有些国家在其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中,明确规定连续一段时间大量低价倾销,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无此类定量的技术性规定。...查看原文
2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低价倾销行为概念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二、低价倾销行为例外情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三、低价倾销行为要点(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二)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这里的低价倾销,如上所述,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成本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查看原文
3哪些是低价倾销行为
在市场物价检查中,发现有的经营者虽然标了价,但却被视为有欺诈性标价行为而受到处理,这是什么原因?原来是他们对哪些行为属有欺诈性标价不完全清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有以下行为属有欺诈性标价行为:1、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等,但不标明原经营商品价格和没有合法进价依据的;2、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等,而实际高于所标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3、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格等,而实际出售的商品是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的;4、明码标价所标示的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项目、内容与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不相符的;5、经营者在同一商品、同一服务中,同时同地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6、以广告、标示牌等标示,但同实际销售结算价或服务收费不符又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7、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时,实际结算价格高于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查看原文
4低价倾销行为的特征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了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亏本经营,不堪支撑就是证明。后来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涉,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走上正轨。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都禁止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行为有以下特征:(1)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由于这种行为是针对销售行为而言的,因而处于买方地位的经营者不可能构成这种行为的主体。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者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行为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必然在一定时期内亏损,经营者明知亏本还自愿低于成本价销售,不是出于一时无奈就是一种有意的安排。事实上,不正当亏本销售是经营者有意采取的一种行动,其真正目的在于通过低于成本的价格争夺顾客,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查看原文
5低价倾销行为合法吗
低价倾销行为不合法。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一、怎样对强迫交易罪量刑处罚对强迫交易罪量刑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交易罪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二、无质量问题不退合法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在消费者收到商品后的七天内,即使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也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此时经营者不退商品的行为不合法,如果是在消费者收到商品后七天后,商品或服务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此时经营者不退商品的行为合法。三、消费了不给发票是违法行为吗经营者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对于商家来说,不管消费者是按正价销售进行购买,还是消费打折处理的商品,只要有消费行为发生,出售方都应依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否则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查看原文
6对低价倾销行为怎么处罚?
对低价倾销行为的处罚规定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低价倾销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低价倾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一、如何认定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的行为要点如下: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这里的低价倾销,如上所述,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成本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3、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查看原文
7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规定
【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颁布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日期】1999年08月03日【实施日期】1999年08月03日【正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令第二号1999年8月3日发布)第一条为制止低价倾销行为,支持和促进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价格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第四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成本是指生产成本、经营成本。生产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经营成本包括购进商品进货成本和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的流通费用。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低于成本,是指经营者低于其所经营商品的合理的个别成本。在个别成本无法确认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该商品行业平均成本及其下浮幅度认定。第六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指:(一)积压商品;(二)过季...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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