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届满,承租人要求续租,出租人要求合理改变原租赁条件的,出租人应当如何改变租赁条件。原租金过低的,出租人将租金提高到接近国家的水平,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人住房租金标准,或者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的私人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较高的实际水平,合理设定新的租金。原承租人不同意的,放弃优先租赁权,出租人可以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原承租人同意这些法定条件的,应当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写明新的条件,将原到期期限改为新的约定期限,并期限应向认证机构登记(城市私房应报当地房管局备案)。新租赁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过失或者故意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都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提出收取租赁权或者其他附加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或者承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的(拒绝或者违约),对方可以提出终止租赁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赔偿损失的合法权益。第二,租约到期后继续支付租金会有什么后果?
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继续按照原租赁方式支付租金并被承租人接受的,视为租赁关系的延续,属于不正常租赁关系。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第三,如何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房屋租赁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消除纠纷的一种房屋租赁方式和活动。在我国,作为基层群众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尤其适用于界限不清、责任不清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请附近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可以相互理解、相互妥协,从而达到不损害和谐解决纠纷的目的。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仲裁,中间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屋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单、专家判断、终局裁决”的优点,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诉讼的长期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这是一个备受尊重的争端解决机制。诉讼房屋租赁纠纷不愿调解或者拒绝调解,尚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判决的强制力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虽然法律允许出租人变更租赁条件,但租赁条件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条件。如果一方想改变条件,但另一方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达成协议,因此就没有续约的可能。出租人基本情况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租赁物需要出租人同意的,应当征得出租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可以是以下六种人:
1,产权人;
2,国有企业的物业管理权;
3,典当行在租赁期间,可以租赁该物业取得收入;
4、使用人、依法取得一定财产使用权的人可以出租该财产;占有人是善意占有该财产的人。5。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房屋重新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第二,我们有权决定房屋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出租。第三,它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房屋。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理或者赔偿。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关规定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如下:
1。未经出租人同意,将出租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者与他人交换;
2。擅自拆除、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改变房屋用途(拆除、改变房屋结构可能对房屋造成危险,改变用途属于违约);
3;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出租房屋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行为。
此外,如果租赁房屋是公共房屋,承租人无理由空置房屋超过6个月,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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