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判决中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在不当得利的案件中,当法律空白、冲突时,法官依据案情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独立判断、权衡并作出合理决定的权力。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一、不当得利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自己获得利益后,从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等行为。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获得者被称为受益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者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为受害人,受害人是享有请求债务人返还债权的权利的。
二、不当得利概念指的是什么
不当得利概念指的是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而被确认为他人遭受损失的利益,应当承担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有四个要素:
1、一方获得利益。具体来说,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某些事实而获得或增加财产或利益的积累;
2、他方受损。包括积极减少和消极减少财产。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财产本不应减少而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本应增加而不增加;
3、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体分为直接因果关系和非直接因果关系,即损失必须由收入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原因,即没有法律依据,在给付不当得利中分为自始或后续缺乏给付目的。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有:
1、不当得利债务发生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有义务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得的利益;
2、不当得利债券的对象是返还所受利益的支付,因利益形式不同而在支付方式上存在差异;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害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在不当得利债务中,债权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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