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解的可能性等方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案件;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他情形
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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