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以及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可以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以骗取结婚证;
2.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同居生活,没有和好可能性;
3.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另一方有生理缺陷等无法治愈的原因,等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 妻 感 情 破 裂 可 以 离 婚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而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超龄的,应当拒绝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具体是否能够离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具体是否能够离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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