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相关知识:北京寄养未成年人入户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父母和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2、申请人父母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3、申请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父母由内地调往青藏高原工作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要求来京投靠(外)祖父母的,须提供当地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由当地派出所证明子女父母籍贯及出生地,子女父母一方原是由北京迁出的,须北京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出证明;
5、申请人的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要求来京投靠(外)祖父母的,其父母所在流动单位的部、局、大队(处级)、小队(科级)四级证明,证明要写明父母具体工种、流动情况、有无生活基地和托儿设施;
6、(外)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单位人事部门、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或查档证明;
7、申请人父母在守岛部队、实验基地和总参三部前哨工作,要求将子女寄养在(外)祖父母处的,要有师级以上政治部门的证明;
8、(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全文5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