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配偶投靠结婚年限需要看结婚人员身份,具体规定如下:
1、普通人员: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少数民族、华侨: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上海市残疾人: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一、上海户口结婚落户政策
上海户口结婚落户政策如下:
1、上海市一方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 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
3、 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二、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同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法生育,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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