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要根据其特点分别按洞口的大小确定。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各项措施:
(1)楼板、屋面及平台等处平面上的洞口,边长大于25Cm,用坚实的盖板加以盖设。应防止盖板移位或挪动。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cm~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盖板搁置时,四周要保持均衡,并设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牵动。
(3)边长50cm~150cm的洞口,盖以用钢材制作的网格,先用扣件扣接钢管等,然在网格上满铺竹笆或木板。另外,也可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铺遮盖物,钢筋网格的间距不能大于20cm。
(4)边长1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在洞口的四周装设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方张挂安全平同。
(5)垃圾井道、烟道和竖向管道等处,要随着楼层向上砌筑或设备安装而消除其洞口,或按照洞口的大小参照预留洞口的防护措施加以防护。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办法防护时,还需加设明显的标志。如遇施工需要临时拆移防护设施时,须报请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移。当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恢复原状。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边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等处,在其上面所加的防护盖板两侧,须有防止被任意拖动的措施。它的材质须能承受不小于当地卡车后轮额定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以防车辆偏向或驶出道外冲压洞口板身。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或挡脚笆。各地行之有效的其它可靠措施,也可在上级核准下施行。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外侧落差大于2m,就应在施工过程中加设高至1.2m的临时防护栏杆,其它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各种竖向的孔洞,都应该加盖或作一定的防护,并有保证其位置固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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