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申报材料:
《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养老金交费单或养老金转移单、5张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处理流程:
1、劳动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移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并在原单位已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西高新金融大厦9楼)予以确认(签字盖章)。
2、持《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养老金交费单或养老金转移单、5张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在本中心医疗保险业务窗口办理接续手续。
3、接续医疗保险时间以《变更登记表上市医保中心确认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上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9%+8元/月(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备注: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三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中断交费在三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自动脱保后,重新参保的,按初次参保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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