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疾病报销,需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并满足特定条件。门诊累计超过2000元或特定疾病报销时可用统筹账户资金。医保包括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买药等,统筹账户用于住院报销等。
医保统筹账户的资金主要用于投保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进行报销,报销需在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并且治疗费用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获得报销。
门诊类型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以及医保指定的疾病等医疗费用报销时即可使用统筹账户资金。
医保包括统筹账户以及个人账户,其中个人账户个人用来买药等,统筹账户则用于住院报销等。
医 保 个 人 账 户 和 统 筹 账 户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
医保健康账户和个人账户是两种不同的医保账户。个人账户余额和健康账户余额名目不同,账户也不同,两者相加才是社保卡真正能用到的金额。健康账户余额用处较广泛,药店购药也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则用途较狭窄,只能在医院门诊或住院。健康账户余额固然可以用于药店,但在关键时刻,同样在医院也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个人账户余额就没有此弹性,在医院用不完就浪费了。各地社保章程并不一样,个人账户余额和健康账户余额发放也不同,个人账户余额的数量要更多。根据《社保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统筹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报销重大疾病治疗费用,需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且符合特定条件。个人账户用于门诊累计超过2000元的报销,健康账户则用于住院报销。个人账户余额用途较狭窄,健康账户余额则较广泛,可用于药店购药及医院门诊或住院。根据《社保法》规定,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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