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及与社会统筹的关系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及与社会统筹的关系答: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按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及与社会统筹的关系
答: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按规定的比例也要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的划入按年龄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在职人员分三档,即35岁以下职工、35岁至45岁的职工、45岁以上的职工;退休人员分为二档,70岁以下和70岁以上。由于按照《规定》退休人员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本着照顾退休人员的原则,按年龄段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入,形成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资金最多,职工按不同年龄段由高到低递减的结果。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为: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我市确定的支付范围是:个人帐户支付门诊、急诊的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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