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与单位不得解雇规定
时间:2023-09-12 12:50:19 1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在员工因工受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员工,无论其工伤程度如何。根据工伤程度的不同,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不同的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员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可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在员工因工受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员工,无论其工伤程度如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与 工 伤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安排适当的医疗和康复治疗,使其尽快恢复劳动能力。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确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忽视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和劳动能力鉴定,导致其身体得不到有效治疗,甚至加重其伤残程度。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侵犯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为工伤职工安排适当的医疗和康复治疗,并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使其得到合理的治疗和康复。同时,工伤职工自身也应当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的康复治疗,积极恢复劳动能力,以促进其身体早日康复。

用人单位在员工因工受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接受治疗期间,不得解雇员工,无论其工伤程度如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且保留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为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确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若忽视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和劳动能力鉴定,将违反劳动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因此,工伤职工自身也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的康复治疗,积极恢复劳动能力,以促进康复和身体健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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