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开庭一般只有一次,但如果受到法律原因的影响,庭审时间会推迟。因此,劳动仲裁可以多次进行,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此外,申请人、被申请人不能按期参加听证的,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庭。如果当事人没有当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
劳动仲裁开庭过程是包含在这整个仲裁过程中的,劳动争议仲裁过程如下:
1、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2、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仲裁庭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
5、仲裁庭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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