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是否承担保密义务
时间:2023-05-07 15:34:48 3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员工离职后是否承担保密义务

在实践中,主要要求员工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来承担保密义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要求员工保守技术秘密的,应当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如果没有书面保密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员工的保密义务截止到员工离开企业之日”。同时,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意见》规定,技术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保密期限。很明显,就保密义务达成一致是有时限的。问题是在期满后如何保护商业秘密(雇员因其工作关系而知道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合法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对他人的使用、披露和许可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限制)。如果此时“商业秘密”仍然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的条件,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员工对其保密。然而,处于抽象附则地位的诚实信用原则却常常被作为一种救济手段,这是一部不完善的法律。此外,违反保密合同的要件不符合商业秘密事先救济的要求。根据保密合同,只有在发生违约时,保密人才能成为违约的权利人,并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此时,商业秘密可能不再存在并进入公共领域。在实践中,权利人常常发现对方当事人有侵犯商业秘密的危险,但却无法寻求救济。保密协议的内容

1.保密协议的形式: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的合同条款

2.明确保密协议的主体:保密事项,内容和人员

3.约定的保密协议期限:明确约定保密协议的期限

4.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文件保存和销毁的方式,仔细商定竞业禁止条款:竞业禁止条款是可选的。如果约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则有必要规定约定的期限、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等。争议管辖权的确定:协议应规定争议管辖权的确定。司法管辖权应是唯一的,且不应同意同时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哪些员工应保守商业秘密

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的承诺通常是由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中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劳动过程中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有关事项。我们可以看出,员工的保密义务是一项合同义务。如果双方未通过合同约定,员工一旦离开企业,将不承担保密义务。此外,中国《公司法》第62条规定,董事、监事和经理不得披露公司秘密,除非依法或经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本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无其他理由承担法律保密义务。另一方面,这也表明,中国没有为普通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律义务,只有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企业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是非常宝贵的。许多商业竞争对手都想知道对方的商业秘密,因此新员工在就业前应签署保密协议。但是,员工离职后,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补偿,员工应当继续保护公司的信息安全。员工离开公司后擅自披露或使用公司信息技术,将构成侵权,严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访问Lba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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