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可以不去现场。劳动仲裁撤诉可以委托代理人去,但是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当事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填写书面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后可否撤诉重新申诉
申请劳动仲裁后是可以撤诉重新申诉的,对当事人在撤诉以后,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可受理。尽管申诉人撤诉时,可能还享有再诉的权利,但撤诉时的仲裁费是由申诉人承担的,申诉人撤诉的次数越多,负担的仲裁费也越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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