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金额如何确定?
时间:2023-07-08 15:35:13 2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一般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假期的天数。在具体的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从女职工生育的那天起2个月会进行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从生育那天起的90天内让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再由单位向女职工发放。

广州生育津贴是每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

广州生育津贴是每月发放的。今后,广州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将可按月发放。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今年6月起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方式。

《通知》要求,6月起,用人单位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正常产假天数,给予一次计发办理申领手续前参保人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一次领取参保人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后,参保人余下产假天数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仍继续参保、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生育津贴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停止参保、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计发其欠费当月及继续欠费月度的生育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举例介绍,以女职工小刘为例,其于2013年1月1日剖腹产一女,属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产假应当有178天。如果单位在小刘休完产假上班后(一年内)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那么,社保经办机构则按规定一次性全部向单位支付178天的生育津贴。如果单位在小刘休产假的第30天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那么,经办机构则按规定向单位逐月发放生育津贴。

《通知》中强调,用人单位不论按以上的哪种方式申领生育津贴,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视同职工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不能等申领了生育津贴后才发放给职工。

对于本次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调整,上述负责人表示,调整后能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即办理停保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导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无法得到生育待遇,生活失去保障。同时,从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角度出发,能强化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并缴交生育保险费的责任,确保保险费应收尽收。

该负责人还表示,发放方式的改变,对现行生育保险待遇的申办流程、计算方法没有任何影响。对于不符合申领生育待遇条件的,以及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后即办理停保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该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其用人单位必须按政府规定标准支付给女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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