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承包法》是于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的版本。涉及的新内容有:1、改变了以往进程农户必须退出承包的规定;2、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3、承包土地的承包方资格放宽;4、承包耕地的最长期限延长;5、承包人可以对承包地进行二次流转;6、土地承包的用途不再强制规定为农业用途等。
一、中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规定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应在原土地承包期满后,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签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二、农民个人之间可以进行土地流转吗
农民个人之间可以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有规定: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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