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据单位性质、用工情况及评残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辞退、不得辞退、可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
劳动合同制的患病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该患病职工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一、什么疾病单位不能辞退?
除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外,一般情况下,不管员工患什么疾病,只要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对有些难以治愈的疾病,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按退休退职办理。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二、公司不排班也不辞退如何应对
公司不排班也不辞退的应对方法如下:
1、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恢复工作、支付全额工资;
2、向公司发出书面辞职,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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