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一般是指小区公共区域内有投放广告或是获得收益:
1、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桥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利用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就是小区公共收益。
律师补充:
因为在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的时候,会支出相应的管理成本。比如额外聘请人工的费用、购买停车场收费系统和相关设备的费用、共有部分的维修和养护费用等,这些费用支出就是合理成本,在扣除这部分开支后,公共收益的剩余部分才是业主所有。
物业公司在管理公共收益时,一定要做到依法依规、清晰透明。擅自处分业主所有的公共部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业主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利用公共收益获利,业主还可向行为人主张返还擅自利用期间的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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