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高空坠物砸伤谁该担责
对高空抛物行为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高空抛物的取证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监控录像等能确定物品来源的证据,整栋楼的居民很可能要受“牵连”,一起成为被告。
目前,高空坠物已成为一种新的城市公害,威胁着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记者了解到,常见的高空坠物是附在楼体表层的瓷砖及装饰物;临街楼体的广告牌、灯箱因安装不牢固、维修不及时,留下安全隐患;一些市民习惯在窗台上晒东西、摆放花盆等物品;个别市民有从窗户乱扔垃圾、杂物的不良习惯;一些孩子年龄小,家长疏于管护,习惯从楼上抛物品。这些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非常危险。高空坠物该由谁来监管?这是城市管理的一块空白、盲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虽然对户外广告牌有监管权限,但对于市民自家的窗台却无权监督。有关人士则建议,在城市治理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可将空中安全纳入管理体系,比如城管、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对此有监督权,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高空物,有权及时排除危险,并对其管理人作出处理。同时,相关部门应出台激励政策,发动市民对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举报,防患于未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联防机制,共同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查证侵权人,相关单元的居民将实行“连坐”,即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若协商不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高空坠落物件侵权损害的案件,利用过错推定原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谁承担高空坠物举证责任
高空坠物的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需要由侵权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但是实施的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还是应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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