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自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以来,老百姓都知道从那时候起30年不动地。2013年1号文件提出5年内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随着各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土地确权”逐渐被老百姓熟知,随之而来的是对自家庄稼地的紧张和迷茫:土地确权是给自己发了证,但是证上面的承包期限仍然是二轮承包的30年,距离2028年也就十年出头,这几年的庄稼地何去何从?有人说,我就这几亩地,豆子、花生、棉花、药材或是果树苗木,想种啥种啥,卖钱之后多余的自己吃和用。包给别人,一亩一年也就几百,不如自己种来得自由和挣钱。这样的农家一般都有其他副业,除了种地之外,开个小铺子或是打零工,日子安稳朴实。有人说,儿女都去外地工作了,家里的地种不动了,孩子们也不让种了,不如包给别人,挣点租金。家里缺少劳动力,把地租给别人种的当前在农村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更偏的一些地方,人们干脆撂荒,闲置不种了,费钱费力还不挣钱。有人说,我们一家一年四季都在外,算是在城里站稳脚跟了,老家的几亩地没功夫种。包给别人吧,这几年种地挣钱难,还得担心租金给不了。不如直接退出获得补偿更划算。据报道,重庆梁平县川西村9社7户农民,最近向社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整户退出承包地,面积28亩。目前农民已和村社签订了退地协议,每亩有1.4万元补偿。这些申请退出承包地的多数是在城里有稳定的住所和经济来源,不种地对他们生活来说没有影响。也有人说,城里是花花世界不适合俺们庄稼人。几亩地挣不了钱,不如多承包一些地,成规模的种植作物,方便管理,符合项目条件还可以得到政府补贴的支持。这群人便是村里的种植大户了,他们比一般农户更能吃苦、对农业市场的敏感度更高、承受风险的能力也更强。2015年开始国家补贴政策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还有人说,我们这儿人多地少,自己种地实在挣不了几个钱,村里大家一起商量把土地量化成股份,以这种形式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把全村的土地整体流转给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除了每年的分红外,还可以到合作社打工挣工资。有专家表示土地股份制是未来农业探索的一个方向。据报道,2013年,广西百色市田东县那拔镇福星村就组织村民会议,将包括棋盘滩、莲花山景区在内的2.35万亩土地打包招商开发。这次招商,村民们就是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这项经济项目的。土地确权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三权分置”又加了一重权属保证,那上面5种出路,你觉着哪种更值得?土地确权要遵循哪些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农村土地确权后宅基地可以转让更名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宅基地可以转让更名,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一)城镇居民购买;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三)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四)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五)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另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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