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票据追索清偿流程如下:
1、发出追索通知。内容包括通知的当事人,分为通知人和被通知人;通知的期限;通知的方式和通知应记载的内容;
2、确定追索对象。该被追索人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等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清偿金额和受领。
附有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账务处理
附有追索权和不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1)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则贴现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和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都不足时,贴现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2)不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无论是否支付,都与贴现企业无关,贴现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追索权的行使】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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