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法院退诉讼费需要什么材料
法院退诉讼费所需材料通常为判决书、生效证明、退费申请到的退费账号。具体要问承办案件的书记员,因为各个地方的法院执行的情况不一样。需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只有本人已经死亡或者无法行动的情况下,才可以由近亲属代为领取。诉讼费缴费票据原件。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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