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性”工作是指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非经常性发生的或具有季节性、短期性、很强的时效性的用工需求;“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某工作岗位已经有劳动者,但该劳动者因故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工作。
刑事证据的三性是怎样的?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
5、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6、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1、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2、证据的关联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3、相关的形式或渠道多种多样;4、关联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
(三)证据的客观性要求:1、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3、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是客观的;4、证据的客观性使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可靠性和说服力。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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