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是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作出的时限为多少天,工伤认定作出的时限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三十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三十天不超过一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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