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决定应在60天内作出。因此,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书应在60天内完成。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决定应在60天内作出。因此,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书应在60天内完成。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工 伤 认 定 决 定 书 何 时 送 达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认定决定书将视为自始无效。因此,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确保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配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伤认定决定书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至关重要。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决定应在60天内作出。因此,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书应在60天内完成。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认定决定书将视为自始无效。因此,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确保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配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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