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必须在工伤保险的认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将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只能寻求民事诉讼途径。对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情况,所在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超过了工伤保险的认定期限,受害人将无法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而只能寻求民事诉讼途径,寻求人身损害赔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期 限 如 何 计 算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伤之日起计算。如果难以确定受伤时间的,则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计算是从受伤或受伤害之日起开始算起,最长不超过30日。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伤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0日。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若超过时限,受害人只能寻求民事诉讼途径。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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