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感觉就是企业只要给员工发福利,无论是实物还是现金,统统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感觉。
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哪些员工福利要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1、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3、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福利发放范围有哪些
我国明文规定福利发放范围:
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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