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税局工作人员明确表态,单位发放任何实物均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009年有很多企业对现行的政策也不太了解,员工缺乏主动纳税意识,认为发实物是不用扣税的,事实上许多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中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时并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或采取其他违规手段来避税,这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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